好的,我帮你改写一下这段文章,保持原意,同时丰富细节,字数变化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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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历史上,明清两代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,官府在具体征收赋税和徭役时是区别对待不同群体的。例如,对于那些拥有功名的士绅阶层,朝廷会给予一定程度的免役待遇,且他们所拥有的部分田地也可以享受免税或完全免除赋税的优惠(其中不同功名身份如秀才、举人等享受的免税田亩数量差别很大)。这种做法一方面是朝廷对士人的优待,旨在笼络士绅阶层,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士绅们善于钻政策空子的现象。相比之下,普通百姓则没有这类特权,不管是应该缴纳的税赋,还是不合理的摊派,统统都得缴纳,难以逃避。
“赋役”这个词,在古代其实要分开来看待——“赋”指的是税收,主要是田税,按照拥有的田地多少按比例征收;而“役”则是指劳役或徭役等强制性的劳动义务。明朝初期,虽然士人确实享有一定的优免政策,但朝廷免除的主要是他们的杂役,而非全部赋税。比如嘉靖二十四年时,明廷专门制定了优免条例,明确规定了各级士人的免役免粮额度:京官一品免除役粮三十石和人丁三十丁,以下等级逐级递减,到九品则是免除六石粮食和六丁劳役;外官免除额度则减半;举人、监生等则免除两石粮食和两丁劳役;致仕官员则免除本品额度的七成。
展开剩余79%到了万历时期,针对士绅的优免政策进一步调整和明确。根据新制定的优免条例,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除田地多达一万亩,等级越低免除的田亩递减,八品则免除约两千七百亩;外官免除额度减半;退休官员免除本品田亩的六成;未仕进士可免除田亩最高达三千三百五十亩,未仕举人则免免除约一千二百亩;而生员、监生的免田额度为八十亩。
对于这些政策,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解读。一种观点认为朝廷实际上是直接免除士绅们的税赋,另一种观点则认为,朝廷只是免除了士绅们的杂役,而用田亩数量来计量免除额度,是因为许多杂役实际上被折算进了田税里。换句话说,朝廷的优免主要是免除了附加在田税之上的杂役费用,而真正的田税和正役,尤其是里甲等正役,仍然需要正常缴纳。个人更倾向于后一种解释。不过,即便朝廷有明确规定,士绅们依然利用权势,逐渐把只免除杂役的优惠,演变成“合法”逃税逃役的手段。随着时间推移,政策执行范围不断扩大,加上明朝官员治理腐败,制度执行力极低,士绅们在暗中勾结官吏,成功将免役免税的特权转化为对百姓沉重负担的转嫁。
明朝中后期直至清朝,士绅享受的优免政策变得越来越宽松。虽然上层规定依旧存在,但实际执行中,许多士绅和官员互相勾结,将应由他们承担的徭役和税赋,巧妙地转嫁到普通百姓头上。比如士绅们常用的“骚操作”之一,就是私下将自己的土地挂到普通百姓名下,导致征税时税款被直接从百姓手中收取,造成许多老百姓明明没有多少田地,却被迫缴纳大量赋税,而他们无力反抗这些地方官吏。有些士绅甚至不缴一分钱,不服徭役,不纳粮食,他们的家属和奴仆同样免税免役,享受特权极为明显。
由于官绅阶层免交税赋,负担自然就全落在普通百姓身上。那些没有功名的老百姓不仅要缴纳国家规定的正税,还要承受地方官员强加的各种摊派和杂税,而这些杂税往往比正税更重,严重压榨了百姓的生活。
严格来说,明朝官方的正税其实并不算高,辽粮加征也不多,但由于官员普遍贪污腐败,地方官设立的杂税摊派层出不穷,所需缴纳的总税款远超正税,让普通百姓难以负担。为了逃避沉重负担,明清时代不少百姓和富户开始寻求逃税之法,而“投献”成为最为普遍且有效的手段。
为了躲避赋税和徭役,许多自耕农和富户主动放弃身份,变成“黑户”,或者将土地“投献”给有功名的士绅。他们不仅不向士绅索要任何费用,有时还要每年倒贴银钱(地租)。乍看之下,这种做法似乎荒谬,但实际上是当时非常现实且行得通的避税方式。其基本逻辑是:我不能成为官员或举人,但成为某士绅的家奴总行吧?我辛辛苦苦种地,却要缴纳税赋和服劳役,干脆不种国家名下的地好了。既然举人官员的土地不征税,那我把自家的地“转让”给他们不就省事了?这样人头税丁银也能省下来。
即便士绅们真的严格按照朝廷规定,仅免除杂役,正常缴纳田税,对投献的百姓来说,投献仍是一种省钱的办法。土地所有权虽名义上转给士绅,百姓仍可继续耕作,只需向士绅缴纳少量地租,不用向官府交税或服役。对士绅而言,这些投献的土地犹如白得,且他们往往并不按规定缴纳任何税费,更别说杂役了,连田税都能钻空子逃避。
随着时间推移,投献制度在中国许多地区变得十分普遍且制度化。投献前,双方会约定地租数额和土地使用期限(通常为永佃田),百姓以较低价格将土地“卖给”士绅,自己成为佃户。土地依旧是原来的地块,只是名义归士绅所有,百姓继续耕种,每年只需付地租,不必向官府缴纳高额赋税。即使土地“卖”给他人,佃户身份不变,俗称“卖田不卖佃”。
为了吸引百姓投献土地,士绅们每年收取的地租远低于官府征税,凭此优势吸引更多人主动投献。士绅们无需付出成本,坐等土地和银钱自动送上门,实在是一笔轻松赚取的“财富”。双方签订的相关文书能有效保障投献者权益,避免被士绅欺骗,降低了投献的风险,促使投献之风在明清两代十分盛行。
据相关学者估算,明朝初期官方登记的赋田约有857万顷,但到弘治十五年,经过地主豪强兼并和百姓投献,登记赋田数量锐减至422万顷,减少幅度超过一半。其中大量土地被百姓投献给免税的士绅阶层。地方上曾有统计显示,“一邑之中,有田者仅十一,没田者却达十九”,可见普通百姓土地贫乏,负担沉重的现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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